“永佃权,顾名思义,就是可以永远租佃的意思,这是从明朝开始才现的一权力。”

“按明清的惯例,只要永佃关系确立,承租人按时租金和税负,可以永久耕租佃的土地,利用这片土地建造房屋,甚至将土地作为坟墓田地的主人都无权收回土地。”

【这就是古代版本的买卖不破租赁?】

【那时候租地不能约定不可以用作坟地吗】

【这永佃,就好比旗人的田地一样了吧?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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